老人骨折后,护养院负责人写下字条承诺免除一年费用,为何又反悔?法院判决了……
“真的没想到,我母亲在他们护养院骨折,他们负责人写了一个协议内容,老人去世后他们就不认了,把我告上法庭,要求我支付约定由他们承担的费用。”近日市民邵女士拨打半岛热线96663反映了一件压抑在心中很久的窝火事,邵女士口中所说的这个养老院是李沧区圣德护养院,“因为照顾老人存在问题,我还没有找他们赔偿,他们反过来找我的麻烦。”记者了解到,目前,案件二审已经宣判。
(资料图)
邵女士向记者展示负责人写的协议书
“我母亲因为脑梗行动不能自理,几年前我将老人送到了李沧区圣德护养院照顾,本想着他们凭借专业的技能能够给老人带来良好的照顾,老人能够逐渐恢复,没想到却与我的期待相差甚远。”邵女士告诉记者,2021年3月她去探望老人,发现老人右上臂骨折。“在这之前护养院从来没有跟我说起过,我发现的时候老人的胳膊都肿起来非常吓人。”
随后,邵女士多次找到负责人王先生。“2021年3月27日,他当时给我手写了字条,上面说就我母亲右上臂骨折恢复情况以一年为期达成最终处理协议,如果我母亲骨折正常恢复,则赔偿1年护理费,如果因骨折导致相关并发症,治疗相关费用由圣德养老公司负责。”邵女士告诉记者。
“当时他再三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的问题,我就没有给老人换地方。”邵女士告诉记者,可是接下来的时间,邵女士发现了更多的问题,“后来我发现因为护理不到位,老人起了褥疮,很长时间了一直不好。”
“2022年5月19日我母亲因骨折及长期骨折卧床引发的并发症肺炎及败血症病逝,年仅 65岁。”邵女士告诉记者,“如果我母亲当时没有骨折的话,她现在还活得好好的呢!”邵女士气愤地说,“我母亲去世以后,我理所应当向养老公司讨要说法,但他们听到我的声音后马上把电话挂断,后面再也不接我电话。再后来,他们反倒先把我给起诉了。”母亲去世几个月后,邵女士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对方要求她支付自2021年3月至老人去世期间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起诉邵女士的有两个公司,一个是李沧区圣德护养院另一个是青岛市圣德嘉悦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邵女士表示,这两个公司属于两个名字一套人马。记者在邵女士提供的判决书中看到,圣德护养院主张其母亲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费用为九个月,共计 28366元,圣德嘉悦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主张其母亲 2021 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19日产生费用为五个多月,费用共计 18335元。
在庭审过程中,邵女士向法院出具了负责人王先生手写的协议书。邵女士告诉记者,“那上面有他的签名,我把这个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法庭询问在我母亲骨折之后双方是否达成了调解协议时,我说达成了,但养老公司却说没有。”
终审判决
法院的判决结果
13日,记者根据邵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了圣德护养院的负责人王先生生,王先生表示,此事已经过去一段时间,法院也进行了终审判决。
记者从裁判文书中看到,法院查明,王某某既是圣德护养院法定代表人,又是圣德嘉悦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某于 2021年3月27日向邵女士出具了初步意向减免的费用,邵女士便未再支付自2021年3月份开始的护理费,之后双方一直未达成最终协议,法院认为,邵女士未继续支付护理费义务符合双方的约定,邵女士并未构成违约。
最终,青岛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邵女士仅需支付2022年3月之后至其母亲去世期间的费用共计89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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