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快评: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上市的“苗圃”

7月26日,证监会市场监管二部主任王建平在2023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上表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成为新上市企业的主力军。下一步,证监会将更加有力地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有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自从1990年代初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以来,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最高的“一板”是沪深交易所的主板(深交所的中小企业板已经于2021年和主板合并),也是国有大型企业的主战场。“二板”是深交所创业板和上交所科创板。“三板”是北京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2021年新三板最好的精选层改建为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2月起,一二三板、三大证交所已经全面推行注册制发行。“四板”则是差不多每个省级行政区域一个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主要由各地实施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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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精特新企业而言,尽管不少企业生机勃勃,但囿于规模,它们的现实发展路径是“坐四望三争二”。

“四板”区域性股权市场被证监会称为培育上市公司的“苗圃”。对于专精特新企业而言,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不算困难。反而是由于区域性股权市场本身属于良莠不齐的“场外”市场,要通过自身的努力,才能有效支持、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做大做强,走向上市之路。

对此,可以借鉴三板的分层建设经验,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自身的创新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或完善“专精特新”专板。2022年11月,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曾联合制定《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通过专板,区域市场可以不断丰富服务工具和产品,做好股权确权、规范治理、提供融资等功能,特别是探索适应中小微企业融资需要的可转债、认股权证、优先股等工具,稳步落地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做到创新和法治相结合,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当不断完善制度规则体系,打造场外权益登记平台,协调相关方在股权激励税务备案、政府涉企数据共享、股权登记对接、政策措施综合运用等方面出台有利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同时“向上对接”,建立并优化与沪深北交易所、新三板等场内市场的联系机制。

所谓对于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已经不足以提供充分支持的企业,就可以谋求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甚至在北交所上市,真正走向全国。根据证监会的评价,北交所实现良好开局,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市场特色、亮点逐步显现,改革取得预期成效。虽然其由于投资者开户门槛较高、以及挂牌公司方面的因素,市场活跃度低于沪深交易所,但还是有望稳步提升北交所市场活跃度。而提升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亦可谓三板市场设立的初衷。  

“二板”市场对中小企业而言距离略远。例如科创板虽然设置了五组不同的上市门槛,但市值及财务标准实际上仍然不低。上市企业最低预期市值不能低于人民币10亿元,而且必须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这显然不是每个“小巨人”能望其项背的,但也不失为一个梦想。故而证监会仍然把“发挥好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功能”列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规划之一。

除了资本市场建设外,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发挥私募股权基金(PE)的市场化功能。私募股权基金贯通各市场层次、“募资、投资、管理、退出”各环节,可以与专精特新企业全生命周期同步,最终助推企业上市。2023年7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刚刚颁布,相关部门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协同出台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引导私募基金加大投早、投小、投专精特新,也别具价值。

根据去年的《专板意见》,区域性市场可以在做好风险隔离的前提下,成立1家控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机构投资者募资,投资于入市企业或者拟内入市的企业。这种交易市场亲自投资的玩法,是高级交易场所所不被允许的,之所以对四板网开一面,可能是鉴于四板市场本身较为清淡。但如何避免利益冲突,仍需观察和留意。

(作者系金融法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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