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深化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 推动自贸试验区商事登记向“客观确认”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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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以自主自治、信用承诺、公示确认、便捷高效为原则,推动商事登记从“主观许可”向“客观确认”转变。

实施登记自主申报制。实行市场主体名称登记“自主申报、自动比对、自我承诺、自行纠正”,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由选址、自我承诺、自主登记”,经营范围登记“自助查询、自主选择、自动生成”。

简化登记材料。实行市场主体自我承诺,可免予提交决议决定、相关人员任职文件、清算报告等证明材料。

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化水平。推进全流程业务电子化办理,推行文书电子规范化,及时更新章程、协议等示范样本。

放宽市场主体场地限制。推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改革,实行市场主体区内“自由迁移、自主办理”,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使用集中登记地作为住所登记。

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推行简易注销制度,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降低准入门槛、放松准入管制的同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促进形成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该项改革实施范围包括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法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记者 吴家跃 通讯员 刘泽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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